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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7内部事件(1/2)

作者:萧浊
案情实在扑朔迷离。

早晨六点钟,对酒吧店来说,相当于深夜,平常人根本不会来访。

真子醉酒,一人睡在店里,如果不是出于偶然,除那四个人外,其他人是无法知晓的。

所以,还是应该在这四人中寻找作案者。

在对这四个人的调查过程中,配合最好的是木田。

他主动反映情况,还对另外三人作了介绍。

从表面上看,他也不象是罪犯。

但是赵继统总感觉这个人的眼神飘忽不定,于是他派爱尔柏塔秘密去木田家附近去了解情况。

木田自幼亡父,由母亲一手拉扯成人。

他又是长子,在家倍受溺爱、娇惯,喜欢自作主张,但近邻的评价还算不错。

他在附近几家酒吧都有欠款,合计1.

2万日元。

他有钱就去挥霍,花光了再向母亲讨,家里人为此伤透了脑筋。

传说他有多个情妇。

昭和月的一个深夜,他把一名19岁的女佣人拖进墓地,推倒后,两手卡住其脖子,施以暴行。

后来私下和解,才免予起诉。

从木田家到“日向”,如果快走,只需八分钟。

因此,他有返回酒店、强*杀人的独特条件。

警视厅科学检验所通过对被害者阴*内残留物的分析化验,送来了报告。

被害者是O型血,但查出了A型和B型血液的分泌型精*。

A型较强,B型较弱。

B型至少经过了10个小时的时间。

牧元律师的血型为B型,据称他们在前一天下午3点发生过*关系。

对真子其后行踪调查结果表明,到死亡为止,没有发现与其他人发生过*关系的迹象。

所以,可以断定,犯人是A型血液持有者。

血液分为分泌型和非分泌型两种,非分泌型血液的人,其精*、阴*液及唾液等分泌液,如果根据血液来化验,往往与其血型不一致。

这是由于分泌液中的型质不能充分体现出来。

实际上,非分泌型的人极少。

而分泌型的人,其分泌液与血型百分之百一致。

于是,侦查人员决定采集这四个人的唾液。

如果谁是作案者,他就应该有所反应。

经化验,判明木田胜为分泌型A型血,说明他是重点嫌疑犯。

经过反复较量,木田胜终于交代了自己的犯罪经过。

“那天,把真子放好后,就离开“日向”往回走。

一边走,一边想起了醉酒的老板娘,我5点10分左右到家,在被窝里翻来覆去睡不着。

心想,我悄悄溜出门,7点前回家,再钻进被子,家里人根本发现不了。

我从“日向”酒店后门进去,老板娘正在熟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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