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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617章 稣没来,最高检来了(1/6)

作者:系统临时工
同一个深夜。

京都,法学院教职工宿舍楼。

罗大翔已从魔都返回,窝在书房里,台灯的光照着满桌的法律文献和打印稿。

已经写了四个小时。

手边的茶凉了三杯,烟灰缸堆满了烟蒂。

这篇文章,这位老教授酝酿了一个白天。

从钱浩在他直播间放狂话那一刻起,罗大翔就知道,这一仗迟早要打。

但他不急。

罗大翔是学者。

学者要做的事只有一件:把道理讲明白。

文章标题在屏幕上方,加粗,二十四号字。

《正义的追诉期,不应成为恶魔的保护伞》

正文一万两千字。

从《刑事诉讼法》第八十八条的立法本意讲起,逐条拆解追诉时效的适用条件与例外情形。

中间穿插此案的法律困境。

卷宗早已被焚毁,物证也未能保留。

凶手更是改名换姓逃匿了二十七年。

但罗大翔用加粗红字标注了两个法律事实。

第一,依据《刑法》第八十八条第一款,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,人民检察院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,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。

第二,犯罪嫌疑人逃避侦查或审判的,不受追诉时效的限制。

这两条是无法反驳的事实。

任何讼棍都绕不过去。

文章后半段,罗大翔附上了陆诚提供的脱敏证据截图。

尸检报告草稿的关键文字被框了红线。

钱浩那段“耶稣来了都翻不了盘”的直播录屏嵌在正文中间。

结尾那一段,罗大翔改了七遍。

“如果连长达27年的血海深仇,都能被程序二字轻易抹去。”

“那我们信仰的法律,究竟在保护谁?”

“是保护那个追凶二十七年、两鬓斑白的姐姐?”

“还是保护那个改名换姓、身价过亿、搂着副市长肩膀举杯的杀人犯?”

凌晨四点十七分。

罗大翔检查了三遍错别字,一键发送。

微博、法学论坛、公众号,三个平台同步推送。

天亮的时候,量突破两千万。

评论区新增留言翻动得让人眼花,转发量六小时内破百万。

法学界、媒体圈、普通网民,三方开始大规模讨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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