啊,这就是黎塞留吗,果然是北国第一名城,蒂凡妮与之相比,实在是太小气了点。
大人您能够征服帝都的人心,难度可比征服一个帝国还要高得多呢!”
罗格喝停了队伍。
皱眉看着远处地人群,道:“这是怎么回事?”
罗伯斯基当即道:“这再明显不过了。
北国民风悍勇,最敬重的就是勇士,阿斯罗菲克帝国又向来注重军功。
想想看,大人您开战就高举血色双旗,如山崩海啸般攻下了腓特烈将军十年奈何不得的特拉华帝国。
您这一路行军如电,攻无不克。
战无不胜,让特拉华人伏尸百万、血流千里。
如此军功啊!
连腓特烈都能号称帝国名将。
那么大人您呢?
您根本就是帝国新的军神!
帝国平民喜爱,不,崇拜您简直是太正常了!
这种小小的欢迎场面又算什么?”
罗格淡淡地道:“我可是屠了几座城,杀了很多人的。
”
“您杀的都是帝国地敌人,自然是杀得越多越好。
何况死的又不是他们地亲人,有谁会关心这些?
以往帝国大军所过之处,虽然没有屠城。
但留下的活人也没有多少。
当年亚历山大赖以成名的进攻矮人帝国一役,听说杀的矮人足足有五百万呢!”罗伯斯基如是道。
罗格点了点头,这些他自然知道。
不过他很不愿意如此招摇地进城。
但人群既然已经发现了他,那溜是不可能了,硬要躲开,只会更加落人口实。
胖子皱了皱眉,对罗伯斯基道:“军神这个词,以后再不许跟任何人提起!
进城吧!”
这是罗格第一次体会到什么是夹道相迎。
大道两旁的青年男子人人热血沸腾。
他们吼叫着,展示着自己充满力量的肌肉,希望能够被罗格看中,加入到他的卫队中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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