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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472章 三个小时和五天空白(3/5)

作者:系统临时工
“审判长,公诉人申请传唤第二位证人——原冀州市公安局刑警队副队长李国强。”

审判长与两名陪审法官低声交谈了几句,点头批准。

赵德胜被法警带下去的时候,脚步比进来时快了一倍。

经过旁听席的刹那,他的目光终于没忍住,往周正国那个方向瞄了一眼。

周正国的脸上没有任何表情。

两只手搁在膝盖上,坐姿依旧板正。

但他左手食指的指甲,已经在膝盖的裤线上掐出了一道白印。

第二个证人进来了。

李国强,五十六岁,退休前是冀州市局刑侦支队的一个科长。

二十一年前那桩案子办的时候,他是周正国手下的副队长。

人不算高,但肩膀宽,走路的架势还残留着老刑警的习惯——步幅匀称,目视前方。

他在证人席坐下来,背挺得很直,跟前一个抖成筛子的法医截然不同。

宣誓完毕后,秦知语开口了。

“李国强,一九九四年八月五号,聂远被你们刑警队抓获归案。

对吧?”

“对。”

“从八月五号到八月十号,整整五天。”秦知语伸出一只手,五根指头张开。

“案卷里没有任何一份讯问笔录,没有提审记录,没有律师会见记录,什么都没有。”

她把手收回去,攥成拳搁在桌面上。

“一个涉嫌强奸杀人的犯罪嫌疑人,被关在你们刑警队的审讯室里五天五夜,你告诉我——这五天,你们在干什么?”

李国强的眼神闪了一下。

很快,就一瞬。

“那五天全队都在外围走访摸排,跑了周边三个村子,挨家挨户问情况。

人手紧张,没有时间对嫌疑人进行正规的口供录入。”

他的语气很平,语速不快不慢,跟背课文差不多。

秦知语盯着他:“五天不做笔录?

《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一十七条,犯罪嫌疑人被传唤到案后,应当立即进行讯问。

立即——你知道这两个字怎么写吗?”

李国强嘴唇动了动,没出声。

辩方席位上,高律师举起了右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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